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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经文:

申21:15-23

15 人若有二妻,一为所爱,一为所恶,所爱的,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,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。
16 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,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,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,
17 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,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。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,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。
18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,不听从父母的话,他们虽惩治他,他仍不听从,
19 父母就要抓住他,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,本城的长老那里,
20 对长老说,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,不听从我们的话,是贪食好酒的人。
21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,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。
22 人若犯该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将他挂在木头上,
23 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,必要当日将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。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。

思考问题:

通过今天的信息,请分享:

1.从神、人、我三方面分享心得。(神的属性/作为/旨意/应许/警告;人的属性/作为/榜样/教训;自己的内省/见证/成长目标等)
2.具体信息的思考:

A. 在家庭、工作或教会中,你是否曾因对某人有好感或偏爱,而在资源、机会或评判上,无意中偏离了公平的原则?这种“偏爱”可能带来什么后果?你认为该如何回到神所看重的“公平”之中?

B. 当你思想“我本该承受的咒诅,因基督替我承担了,我才得祝福”时,内心有什么真实的触动?这种认识,如何改变了你面对自己过错的态度?又如何影响了你对神审判与恩典的看法?

注:

灵修内容:

今天的经文看似记载了几条互不相干的律法——产业的继承、顽梗悖逆的儿子、以及被挂在木头上的咒诅——但这几块拼图合在一起,却共同指向了一个极其深刻的神学核心:基督为我们代担咒诅,使我们得以脱离审判、领受产业。

经文开篇提到了两个妻子的情形。读到这里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:神不是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吗?这里为何出现两个妻子?这个困惑值得先厘清。神在创造之初的心意是清晰的——一男一女,二人成为一体,预表着基督与教会的关系。旧约中出现的多妻情形,往往伴随着人的软弱或过犯:亚伯拉罕娶夏甲是因信心软弱,雅各娶拉结和利亚是因被舅舅欺骗,大卫和所罗门更是偏离甚远。神允许这些事实的存在,绝不等于神认可这种做法。

经文的重点不在于多妻本身,而在于神如何在一个不理想的处境中维护公义的秩序。神规定,长子的名分是神所设立的,不可因为丈夫偏爱某个妻子,就将长子的名分转移给所爱之妻的儿子。人很容易感情用事、爱屋及乌,从而破坏神所定的规矩。以色列的历史已经提供了惨痛的教训:雅各偏爱约瑟,最终约瑟被亲兄弟卖掉;大卫偏爱押沙龙,最终引发了骨肉相残的悲剧。这些都是因为人的偏私破坏了神的秩序所付出的代价。

接下来,经文谈到了顽梗悖逆的儿子。若一个儿子不仅不听父母管教,更是对神毫无敬畏,悖逆到无可挽回的地步,神的律法要求将他治死,并将这个判决公开在全体以色列人面前执行,目的是让所有人都知道:对父母的悖逆,在本质上是对神的悖逆,神绝不轻视。当然,这条律法有其特定的旧约处境——神拣选以色列是以群体为单位的,信仰传承以家庭为根基,这种彻底的悖逆被视为对整个信仰群体的背叛。我们不可将这一神学背景直接套用在今天的处境中,但其背后神对悖逆之罪的严肃态度,对我们同样有警示。

然而,这段经文真正令人震撼之处,是在大约一千五百年后,保罗在《加拉太书》三章十三节将”挂在木头上”这个意象与耶稣基督的十字架联系在一起。”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”,这句话原本是旧约对罪犯最严厉的定罪。但耶稣,这位本无任何过犯的神子,却甘愿被挂在十字架这块木头上,为我们所有悖逆的人代担了本该临到我们身上的咒诅。祂受了咒诅,我们却因此脱离了咒诅;祂被钉死在木头上,我们却因此与祂同得了产业。

弟兄姊妹,这段经文从产业的继承讲到悖逆的审判,最终在十字架上汇聚成一个令人屏息的福音宣告:我们本是那顽梗悖逆、该受审判和咒诅的人,但基督却甘愿站在我们的位置上,替我们承担了一切。因为祂受咒诅,我们反而得了祝福;因为祂的死,我们反而领受了与神同得的产业。这不是因为我们配得,乃是纯粹出于神的恩典与爱。

阿们

音频/内容:李荣海

编辑:芸笑、小勺、微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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